
| 申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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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事先订有提交调解的协议,只要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均可单方或双方共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有关申请手续可依下述要求办理:
一、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括:
1、调解申请书原件(可单方申请或双方共同申请)。
2、相关证据文件(证据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编号,原件在调解时出示)。
3、公司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当事人为中国大陆企业)。
5、书面授权委托书(如当事人聘请代理人参与调解程序)。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如果当事人人数超过两人,增加相应份数;三名调解专家调解的,增加两份。
二、选定调解专家。
当事人按照调解规则的规定,可在调解专家名册内或之外选定调解专家,并书面通知调解中心。
三、预缴调解费用。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中心调解时,当事人在收到调解中心发出的预缴调解费通知之日起5日内按调解收费标准预缴调解费。 调解费由申请人预缴,各方当事人约定按比例共同预缴的,从其约定。
注:调解收费标准大大低于诉讼或仲裁收费标准;调解不成功,只收取日常管理费及调解专家报酬等实际开支费用,余额返还当事人;调解费用加上和解裁决费用少于直接仲裁费用;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可以减50%-75%的仲裁费用。
特别提示:当事人可以共同或单方申请调解,既可亲临调解中心递交上述申请调解文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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